第九十四章 区别对待(1/2)
作品:《临死前想杀个神》“我举一个经常在法考课上被用到的案例,粪坑案。”程海道。>
“粪坑案……”>
纪幽竹不知该如何吐槽。>
就不能起个好点的名字?>
“某年的某个冬天,一名妇女在下班回家的路上,正骑着车。当时四下无人,突然来了一个叫张三的歹徒,想要强暴她。>
这个时候呢,女的发现她打不过歹徒,叫也没人听见,于是假装同意。以在路边被人看到太丢人为名,要和张三去一边的小树林解决问题。那张三一听,他就很高兴啊,开开心心地和那女的进了小树林里。”>
几人听他那么一说,顿时想起了刚才的林羽沐,画面感十足。>
程海继续道:“他们到地后,那女的就对张三说,大哥咱脱衣服吧。张三一听,更开心了,就脱衣服。>
而人在脱衣服的时候眼睛就被捂着了,女的顺势一推,把张三推进了粪坑。>
张三拼命往外爬,女的跺了他的手一脚,张三掉了进去。张三第二次往外爬,又被跺了一脚,又掉下去。张三第三次往外爬,又跺了一脚,彻底掉进去,出不来了。”>
众人:“……”>
这张三也太惨了吧。>
“那么请问,这个女人的行为属于什么?”>
程海看向众人,进一步问道:“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事后防卫?”>
程依一:“正当防卫?”>
纪幽竹:“事后防卫?”>
龙一洋:“帽子戏法。”>
李峰:“污染粪池。”>
程海:“……”>
这两个天才刚才是怎么做对那道物理题的?>
“这个案例当初引起了很大的争议。有很多人说,踩第一脚的时候那叫做正当防卫,但踩第二第三脚就是事后防卫了。但你们想想,正当防卫和事后防卫之间的差别是什么?”>
众人面面相觑,没有深入想过这个问题。>
“事后防卫,是指危险排除,加害人的不法侵害已结束的情况下,对加害人采取的不当防卫。”>
“但这时也许有人就会问了呀。”>
程海变了一个声调,说道:“哎呀,张三已经掉进粪坑里了,自身都难保了,哪里还具备加害条件呀?但你们思考一下,什么叫危险排除?是按照你们的标准,还是一般人标准?”>
“一般人标准。”>
程海自问自答:“什么叫一般人标准?就是你自己代入受害者的处境想一想,如果你是那个女的,你会踩几脚?你会踩几脚?”>
程海看向众人,几人的目光闪烁,答案已显而易见。>
“我不但要踩四脚,我还要夺他凶器给他一刀!”程海的语气骤然严肃,“鬼知道他爬上来之后会不会恼羞成怒继续动手?那所谓的理性判断对方失去行动能力的人叫什么你们知道吗?”>
“那叫事后诸葛亮!”>
“就如同你们的情况一样,别人都拿刀从校外追进校内了。而你本来就打不过对方,然后还得把自己从当事人一方挑出来,再用上帝视角分析他会不会动手才能够反击,这合适吗?这合理吗?”>
“原来如此……”>
“没想到学法律居然这么有意思。”>
众人纷纷点头,茅塞顿开。>
话已说清,程海最后对程依一总结道:“所以,非人类不受保护,对你有威胁就可以视情况动手。但遇到坏人的时候,一旦他对你有攻击的意图,就不要把他当人看。”>
“嗯。”程依一点点头。>
程海之前被人冤枉的时候,就被警方抓了起来,和警局有关系的徐秋凡都没法插手。>
她以后要以人类的身份生活,知法守法是必须要做到的。>
看来,书店里也得进几本法律法规了。>
这时,一道影子从远处飞回,落到了程海的肩上。>
“嘎嘎!”>
恶闪鸦对程海叫了两声,扑扇着翅膀离去。>
程海对众人使了个眼色,加快了脚步。>
范疆的位置找到了。>
……>
哒哒哒。>
杂乱的脚步声,惊扰了安静的走廊。>
漆黑一片的办公室里隐隐传来了声音,范疆转动把手,打开了门。>
“刘栋,为什么每次都是你!”>
范疆探头看了进去,一个中年妇女模样的鬼魂正在叉着腰,数落一个身材瘦小的鬼魂。>
淡黄的长裙,蓬松的头发,身材微胖的教导主任,大约是四十多的模样。>
“嗯,还真像我那个年代的人……”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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